克拉玛依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克拉玛依市地处东径80°44′-86°1′,北纬44°7′-46°8′之间。位于准噶尔盆地西北缘,加依尔山南麓,东北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相邻,东南与沙湾县相接,西部与托里县和乌苏县毗连。克拉玛依是维吾尔语中”黑色的油”的意思,因黑油山而得名,在准噶尔盆地西北部,加依尔山东麓有一座亮丽、宏伟富有现代化气息的城市。这就是有“戈壁美人”“黑色宝石”之誉的克拉玛依。克拉玛依群楼林立,道路宽敞;流水潺潺,绿树成茵,它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建设起来的第一座石油工业城市。拉玛依面积9500多平方公里。克拉玛依油田正式开发始于1955年。同年第一口油井完钻,埋藏于戈壁荒滩深处的黑色琼浆喷射向蓝天。克拉玛依第一口油井的竖立,拉开了油田开发的序幕。由此,新中国的第一个石油大会战在黑油山下的原始戈壁滩上轰轰烈烈地展开了。朱德曾称赞克拉玛依油田建设–是一个很大的成绩,也是一个动人的神话.克拉玛依市属典型大陆性气候,干旱少雨、春秋多风是其突出的气候特征。冬季寒冷,夏季炎热,春秋季较短,冬夏温差大。年平均气温8.1℃,无霜期225天,年平均降水量108.9毫米。最佳旅游时间:春、秋两季。景观:克拉玛依水节、黑油山、魔鬼城、克拉玛依河、九龙潭、西月潭、大农业开发区、兴农湖开发区、独山子泥火山自然风景、白杨河大峡谷自然风景等。